富途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提醒的是加密货币交易所

2026/05/24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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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途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提醒的是加密货币交易所

作者:刘红林律师

 

今天金融行业的一个大新闻,其实很值得加密货币行业认真看一看。

5月22日消息,富途控股宣布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及其深圳分局的调查通知及行政罚款预通知函。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的某些富途实体未经取得所需许可或批准,在中国大陆开展证券业务、公共基金销售业务及期货业务,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及衍生品法》。CSRC拟命令相关公司纠正或停止此类行为,没收非法收益并处以罚款,拟罚款总额约为18.5亿元人民币。此外,CSRC拟对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华先生处以个人罚款125万元。富途控股称,拟议的罚款仍待进一步程序及CSRC最终决定。
 
 

牌照不是护身符

这个新闻如果只放在券商行业里面看,当然可以理解为一次跨境证券业务整治。但如果放到更大的跨境金融监管框架里面看,它的意义就不只是“富途、老虎被罚”这么简单。它真正释放出来的信号是:境外金融机构哪怕在境外取得了牌照,只要你实质上面向中国内地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中国监管部门就有可能按照中国法律来评价你的行为。
这个逻辑对于加密货币交易所来说,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
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会问:富途是香港持牌券商,老虎也有境外牌照,人家在境外合法经营,为什么中国内地监管部门还能管?这个问题问得很朴素,但也很关键。答案并不复杂,因为监管看的不是你在哪里注册,也不只是你在哪里拿牌照,而是你到底把金融服务提供给了谁,以及服务行为有没有进入中国内地监管秩序。
香港牌照解决的是香港监管范围内“你能不能做证券业务”的问题,但不能自动解决“你能不能面向中国内地居民做证券业务”的问题。你在香港合规,不等于你在内地也合规;你在迪拜合规,也不等于你在中国内地合规。金融牌照不是护身符,更不是全球通行证。它本质上是一个司法辖区对你在本辖区内开展特定金融业务的许可。
这也是为什么这次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加密货币交易所。现在很多加密货币交易所也会说,我们在迪拜有牌照,在欧洲有注册,在香港正在申请或者已经取得某些虚拟资产相关许可。但问题是,如果这些交易所继续面向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注册、交易、合约、理财、借贷、跟单、推广返佣等服务,中国监管部门会不会认为你已经进入了中国内地的监管场域?
从监管逻辑上讲,答案大概率是会的。

差异在哪里

但是,这里又要特别注意一个法律上的差异。富途、老虎、长桥这类券商被处罚,是因为中国内地本来就有成熟的证券法律体系。《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融资融券等业务,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也可以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典型的“有法律、有许可、有违法标准、有处罚依据”。所以证监会能够说,你虽然有香港牌照,但你没有中国内地证券业务许可,你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服务,那就是违反中国证券法律体系。违法所得来自哪里?来自你未经许可在中国监管范围内开展的证券业务。既然违法所得可以被识别,法律又授权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那么罚没在法理上就能成立。
但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情况更复杂。
中国内地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加密货币交易所牌照制度”。也就是说,不是你满足某些条件就能申请中国内地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然后合法面向内地用户提供服务。相反,中国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基本态度,是通过监管政策和部门通知的方式,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ICO,要求各类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2021年,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人民银行后续在答复公众留言时,也明确援引该通知,表示虚拟货币在国内不能进行交易,存在法律风险。
所以,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香港券商之间,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是境外主体,或者至少通过境外主体,向中国内地居民提供金融属性很强的服务。一个提供港美股、基金、期货、融资融券等证券期货服务;一个提供虚拟货币现货、合约、理财、借贷、质押、跟单、上币、OTC等交易服务。它们面对的都是中国境内用户,收取的都是交易手续费、利息、点差、平台服务费或者其他收益。从监管直觉上看,这些业务都不是普通互联网服务,而是带有明显金融属性、资金属性和投资属性的服务。
不同点在于,券商业务在中国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加密货币交易所在中国则不是“无牌经营一个本来可以申请牌照的业务”,而是在一个本来就被监管政策整体否定的业务空间里继续展业。前者是“你没有中国证券牌照,所以不能做证券业务”;后者更接近“这个业务在中国内地本身就不被允许,所以你不能面向中国内地用户做”。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不能简单说,既然中国证监会可以没收富途的违法所得,那中国监管部门明天就一定可以用同样方式没收币安、OKX、Bybit等境外交易所全部违法所得。法律上不能这么粗暴类比。因为证券业务有《证券法》的明确授权条款,有违法所得罚没规则;而虚拟货币交易所领域,更多依据的是监管通知、部门规章、风险处置政策,以及具体案件中可能适用的刑事、外汇、反洗钱、非法集资、赌博、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法律框架。
但也正因为如此,加密货币交易所其实不应该因此感到安全,反而应该更慌张。
为什么?因为证券业务至少还有“合规路径”。你要在内地经营证券业务,就去申请相应许可,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进入法定金融体系。当然境外券商要直接拿到内地牌照并不容易,但至少证券法律框架本身是清晰的。加密货币交易所面对中国内地用户,则连合规路径都没有。你不能说我在香港有牌照,所以我可以向内地居民开放合约交易;也不能说我在迪拜合规,所以我可以在中国内地做中文推广、KOL返佣、线下活动、社群运营和OTC服务。因为中国内地并不承认这类服务的合法展业空间。
从这个角度看,富途事件给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真正提醒,不是“明天监管一定会罚没你全部违法所得”,而是另外三句话:第一,境外牌照不能对抗中国内地监管;第二,服务对象是中国内地居民,就可能触发中国监管评价;第三,一旦监管部门决定穿透看业务实质,境外架构、境外主体、境外牌照,并不能天然隔离风险。

风险落到人身上

现实中,很多加密货币交易所确实还在通过各种方式面向中国内地用户展业。表面上,它们可能已经关闭了中国内地手机号注册,或者不再公开宣称支持中国用户。但实际业务里面,中文界面还在,中文客服还在,中文社群还在,华语KOL推广还在,返佣体系还在,线下活动还在,甚至很多交易所的增长团队、商务团队、市场团队、技术团队,仍然与中国内地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果只是中国内地用户自己翻墙访问境外平台,平台没有主动营销、没有中文运营、没有针对中国用户的服务安排,法律评价会相对复杂。但如果平台一边公开说“不服务中国内地用户”,一边通过代理、KOL、社群、返佣、讲座、线下活动、中文资料包、微信群、Telegram群持续获客,那监管部门完全可能认为,这不是被动访问,而是主动面向境内展业。
这时候,问题就不只是平台会不会被封域名、下架APP、切断支付通道这么简单。更现实的风险,是相关人员如果在中国内地,或者未来入境中国内地,可能要面对非常具体的法律后果。
这里也要区分行政风险和刑事风险。不是所有面向内地用户的加密货币交易服务,都会当然构成刑事犯罪。刑事责任一定要回到具体行为、具体金额、具体参与程度、具体危害后果来判断。比如只是普通员工做了一些边缘性的技术支持,和实控人、高管、核心运营负责人、资金通道负责人、OTC负责人、合约业务负责人、平台招商负责人,法律风险肯定不是一个级别。
但是,如果一个加密货币交易所长期、大规模、组织化面向中国内地居民提供交易服务,尤其涉及合约杠杆、资金通道、OTC出入金、代理返佣、项目上币等环节,相关实控人、高管或者核心业务负责人如果在内地,确实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很多朋友会好奇为什么?因为在中国刑法框架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发非法经营罪。但虚拟货币交易所能否一概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在实践中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下结论的问题。它要看具体业务是否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法经营某类金融业务,是否存在支付结算、证券期货属性、资金汇兑属性,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这篇文章的撰写,当然不是为了吓人,我想表达的是:加密货币交易所在中国内地没有合法展业空间,相关业务如果面向境内居民开展,首先存在明确的监管政策风险;如果业务进一步叠加资金池、杠杆合约、非法集资、传销拉人、洗钱通道、涉赌涉诈资金流转等情节,则可能从一般监管风险上升为刑事风险。尤其是实控人、高管和核心业务人员,如果长期参与决策、组织、获利、指挥境内展业,其风险显然不能和普通用户、普通员工混为一谈。

监管会记账

这也是富途事件对加密行业最有价值的启示:监管并不一定一开始就出手,但不代表监管不会记账。
富途、老虎这类互联网券商,并不是今天才被监管关注。早在2021年,证监会就已经通过媒体发声表明监管态度;2021年11月,证监会约谈富途、老虎高管,明确要求依法规范面向境内投资者的跨境证券业务;2022年,监管继续推动“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整改思路。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突如其来的处罚,而是一个监管态度反复释放、整改要求持续推进、最终进入行政处罚阶段的过程。
加密货币交易所也是一样。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从2013年、2017年到2021年,其实已经讲得非常清楚。很多交易所和从业者不是不知道,而是选择性忽略。大家心里都知道中国内地市场大、用户多、交易活跃、合约需求强、KOL转化效率高,所以嘴上说不服务,身体很诚实。问题在于,监管文件不会因为你假装看不见就不存在。
对于境外加密货币交易所来说,真正应该做的不是研究如何把免责声明写得更漂亮,而是要从实质上判断自己有没有面向中国内地展业。比如,是否允许中国内地身份用户注册和KYC?是否有中文团队专门负责内地市场?是否通过KOL、代理、返佣体系获取内地用户?是否组织内地线下活动?是否存在境内员工参与推广、客服、运营、交易支持?是否为内地用户提供OTC出入金便利?是否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监管识别?这些问题只要认真回答一遍,很多平台自己心里就有数。
对于内地用户来说,这个事件也有提醒意义。很多人使用境外券商、境外交易所的时候,会天然觉得平台大、牌照多、广告多、KOL都在推,就应该没问题。但金融服务最麻烦的地方在于,平台合规不代表你使用路径合规,平台在境外安全不代表你在内地一定安全。尤其是涉及资金出入境、外汇用途、虚拟货币买卖、银行卡冻结、涉诈资金流入、OTC交易对手风险时,普通用户往往是风险链条里最弱的一环。平台可以换域名、换主体、换国家,用户的银行卡、身份信息、资金流水却都在国内。
所以,这篇文章的标题说“加密货币交易所慌了”,并不是说监管明天就会照搬证券法逻辑,把所有交易所全部违法所得罚没一遍。而是想提醒大家,富途事件让加密货币交易所再次看到了一个很现实的监管逻辑:境外持牌,不等于可以无视中国内地;业务在境外,不等于风险不在境内;用户在中国,监管就有可能顺着用户、资金、推广、团队、技术服务和实际获利链条往回看。
过去几年,加密行业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叫“我们是全球化平台,不针对中国用户”。这句话如果是真的,当然可以作为合规边界的一部分。但如果只是挂在官网上的一句免责声明,而实际业务仍然围绕中国用户展开,那它的防火墙作用非常有限。监管看的是事实,不是口号;看的是业务流、资金流、用户流、推广流,不是你官网上写了什么。
从律师视角看,未来所有面向中国内地用户的跨境金融服务,不管是证券、基金、期货,还是虚拟货币、稳定币、RWA、链上理财、加密支付,都会越来越难再用一句“我在境外合法”来解释。金融监管的本质,是对资金、风险和投资者的管理。只要你的服务对象是中国内地居民,只要你的业务实质影响到中国金融秩序、外汇管理、反洗钱、个人信息保护和社会稳定,就不可能完全站在中国监管之外。
加密行业当然有它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稳定币、链上支付、全球资产流动、RWA这些方向,也确实可能代表未来金融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但越是未来的行业,越不能长期建立在监管灰区和侥幸心理上。一个行业真正成熟的标志,是大家开始知道边界在哪里,知道哪些钱不能赚,哪些用户不能碰,哪些业务不能在错误的地方做。

这句话,传统券商听得懂,加密货币交易所也应该听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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